摘要:有學者的研究提到,荷據時代的遺產有,荷蘭人確實讓旅台漢人接受羅馬法的一些規範,以及傳教士教會原住民書寫羅馬文字這樣的習慣與能力都一值持續著,一直到十九世紀初,且台灣的原住民在荷蘭時代已開始接受貨幣。荷蘭時代的統治時間雖然短暫,但是從西方帶過來的宗教文化以及商業經營模式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台灣與中國的發展。
以《巴達維亞城日誌》為例,看十七世紀台灣的內政與外交情形
一、
前言
1. 巴達維亞城日誌:[1]
a.貿易
第一冊(1624.1-1637.1),主要內容紀錄當時日商的對台貿易,日本在平戶的官員終止了荷蘭貿易,原住民順服。熱蘭遮成建城(1624~1632),與福州作自由貿易交涉(1624),與中國交易情形,而荷蘭人要佔領台灣最主要的原因是,他需要有一個靠近中國貿易港口(廣州禍福州)的根據地,在此之前台灣南部的馬尼拉以其香港南部的澳門都已經被其他外國勢力佔領,所以他把目標放在台灣。
再者,裡面記載大員公司貿易物帳單紀錄,與日本的交易情形、背景,與華商、海盜的往來(1634.11)。第三冊(1644~1669),主要記載與日本和國姓爺關係,與日交涉,談到交易內容(茶、糖),政取對日本恢復有條件交易(1644~45)。
再者,裡面記載大員公司貿易物帳單紀錄,與日本的交易情形、背景,與華商、海盜的往來(1634.11)。第三冊(1644~1669),主要記載與日本和國姓爺關係,與日交涉,談到交易內容(茶、糖),政取對日本恢復有條件交易(1644~45)。
b. 政治
第一冊(1624.1-1637.1),在統治上,公司征服麻豆(1635)與新港社、描述西班牙人在雞籠的傳教情形(1634.4)。
在第二冊(1640.12-1645.12),主要是提到巴城問題,佔台後的治台情形。與西班牙人關係方面,記載探勘西班牙人情形(1640.12),攻打雞籠(1641.11)。
農業方面,公司提供耕牛給漢人作耕種支用(1640.12,)、提供農業技術(1641.4),開始向被統治者收稅(1641.11),以及統治者因為稅收問題引發反抗(1644.12)。傳教情形方面(1642.3),台灣統治情形,牧師之情形(1644.12)。
在第三冊,記載郭懷一事件(1653.2),揆一接任大員長官(1657.6)。
在第二冊(1640.12-1645.12),主要是提到巴城問題,佔台後的治台情形。與西班牙人關係方面,記載探勘西班牙人情形(1640.12),攻打雞籠(1641.11)。
農業方面,公司提供耕牛給漢人作耕種支用(1640.12,)、提供農業技術(1641.4),開始向被統治者收稅(1641.11),以及統治者因為稅收問題引發反抗(1644.12)。傳教情形方面(1642.3),台灣統治情形,牧師之情形(1644.12)。
在第三冊,記載郭懷一事件(1653.2),揆一接任大員長官(1657.6)。
c.
外交
在第三冊(1644~1669),記載國姓爺積極與日貿易(1649.7),鄭不求戰(1661),記載攻台情形、招降、在台屯兵(1661.7~64)。
2. 熱蘭遮城日誌:
a. 貿易
第一冊(1629-1641),主要記載,當時來台灣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通商中國,如何與中簽訂「自由貿易」(每年獲利200萬荷盾以上),對日本、南洋、中國貿易背景、變化記載,航運活動與交易情形(佔大篇幅)。
b. 政治
第二冊(1641~48),兩如何開始殖民地台灣的工作,1634與原住民衝突,原住民部落超過300個,散居各地。稻米由漢人種植,荷人引進農業技術,從牧師報告看出原住民的生活與習慣,在被統治者收稅,已長老但「地方會議」取代酋長漢ㄤ姨。與之相關的事物與人事旁及所聞的各地情勢、地理、物產與習俗,以及天候的記載。
第三冊(1648-1655),島內農業發展,明清之際大量漢人來台,帶來人力已開發台灣。「地方會議」,看出荷蘭人統治原民的方法與情形。通過「 」向原住民收稅,1642,1600里爾,1652,64680里爾,歸公司管轄有351個社,七萬人口。公共工程建設,道路、橋樑、赤崁與大員間渡輪,港灣碼頭,記載日常現象,天氣風向、潮流、颱風地震。1642.8.25攻雞籠。
第三冊(1648-1655),1652郭懷一事件改變何人統治政策,記載高層官員的人際關係惡化,牧師問題(原擔任政務)。
大員口淤積,低潮時水深九呎。
c. 外交
第一冊(1629-1641),葡、西在亞洲情報,與華商漢海盜的周旋。
在第二冊(1641~48),這段期間,荷蘭人打敗在雞籠的西班牙人,南明貨物由台灣運銷日本,1641荷蘭人獨占與日的貿易。1640~50,與日貿易衰退,但整體貿易成長,1648與西班牙締結和約,葡萄牙人阻止荷人與廣州貿易。
在第二冊(1641~48),這段期間,荷蘭人打敗在雞籠的西班牙人,南明貨物由台灣運銷日本,1641荷蘭人獨占與日的貿易。1640~50,與日貿易衰退,但整體貿易成長,1648與西班牙締結和約,葡萄牙人阻止荷人與廣州貿易。
1. 書的背景:
a. 作者與譯者
《巴達維亞城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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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蘭遮城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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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與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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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由村上直次郎原譯,經由郭輝中譯成中文,王詩琅與王世慶校對。
成書年代:原書係記載荷蘭統治時代之巴達維亞城及全印度所發生事情之日記,原題為Dagh 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ll Batavia Vant.Passerende ter plaetse als over geheel NederlandtsIndia,日譯本摘譯該書中1624至1637年間,有關台灣之記事成書。巴達維亞城日記(De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ostell Batavia)係將爪哇島巴達維亞(簡稱巴城)是所發生重要事件與分散於東洋及南洋之荷蘭東印度公司商館報告書要綱合併,而遊程內之總督府,已日記體裁記載而成。巴達維亞城日記迄今尚存者,大部分為巴達維亞城檔案館S Landsarchief 及海牙檔案館Srijksarchief所收藏,而在巴達維亞城係於一八八七年八月,在海斯J.A.Van der chief校閱之下,或總督府之補助,將該地檔案館所存一六四○年至一六四一年之一卷,交由巴城學議會Batavia Genootschap van van Kusten Wetenschappen出版,在海牙則於一八九六年,由赫黎斯M.R.J.A Heeres依海斯J.A.Van der chief之方針,將國立檔案館所藏一六二四年至一六二九年之一卷,加以校閱,由殖民地政府開始出版,於是該日記即在兩地陸續刊行至今。荷蘭文版由村上直次郎翻譯成日文,中文版以日文版為基礎。 |
作者與譯者:在萊頓大學歐洲發展史研究組的推動下,此日誌被列入荷蘭史料大叢書,於1977組成國際計劃,由荷、日、台灣學者共同努力下成書,並由江樹生翻成中文。
成書年代:1629年起寫日誌才開始成為例行公事,荷文本熱蘭遮城日誌(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ll Zeelandia,Taiwan,1629-1662)分四冊,第一冊(1629-1641),於1986年出版;第二冊(1641-1648),於1995年出版;第三冊(1648-1655),於1996年出版。 |
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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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例:台灣長官屬東印度公司管轄,須作定期性報告,採取日記體的寄回巴達維亞在一並寄回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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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書的功能比較
《巴達維亞城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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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蘭遮城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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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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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主要是為了統治方面的需要,在《巴達維亞城日記》方面,因為他是在台灣的大員公司以半年為期限向在巴達維亞的總督作一總結性的報告,其中包括今年交易的利潤、在台灣的治理情形、以及向台灣住民的傳教情況,所以會作重點式的報告,重點放在這幾個月所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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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熱蘭遮城日誌》顯然也是為了統治的需要,但是它與前者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是為了在台灣的大員長官所作的紀錄。
也就是說,在台灣各地的公司職員會把它們在台灣所遇到的事情,比如說台灣各地的風土民情、原住民的生活情況、各地的氣候以及物產等,在台灣所發生的事情作成日誌,以供在台灣的統治者做參考,所以重點會放在台灣所發生的事情。 |
2. 歷史背景:
a. 歐洲的政治與經濟:
在經濟方面,有學者提到,「東印度公司是一企業者。其目的與方針,在執行澈底的貿易獨占政策,以謀藉貿易來增加財富。因此,荷蘭在台灣的各種經濟政策,完全為實行(重商主義)[3]」。
但是以現代人對重商主義的認識,金銀等貴重金屬是國家的富強的基礎,因此必須盡量累積貴重金屬。如果照上述說法,可能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情形有所矛盾,國家必須累積貴重金屬,就不可能讓商人把國內的貴重金屬運出國內至外國進行貿易,但是從亞當‧斯密的說法,商人說服官員接受如果把金屬運出外國貿易,會賺取利潤運回國內,使國內的貴重金屬存量增加,那麼或許稱他們為「Mercantilism」[4](商業本位)似乎較為妥當。
但是以現代人對重商主義的認識,金銀等貴重金屬是國家的富強的基礎,因此必須盡量累積貴重金屬。如果照上述說法,可能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情形有所矛盾,國家必須累積貴重金屬,就不可能讓商人把國內的貴重金屬運出國內至外國進行貿易,但是從亞當‧斯密的說法,商人說服官員接受如果把金屬運出外國貿易,會賺取利潤運回國內,使國內的貴重金屬存量增加,那麼或許稱他們為「Mercantilism」[4](商業本位)似乎較為妥當。
17~18世紀在西方由於「重商主義」的興起,進而改變西方國家的貿易、外交與商業的經營方式。為何會如此改變,我們從亞當‧思密的分工與勞動力的經濟學觀念得知,此時的西方國家已由農業生產為主轉變為以手工業生產為主的國外貿易經營方式,而從貨幣的觀點,可以說由以物易物為主,也就是由糧食為價格標準,轉向進入到商業貿易的以貨幣為交易基礎的模式。
在政治背景方面,17世紀荷蘭本國在政治上有許多變動,荷蘭由天主教國家轉成為新教國家,在脫離教會統治之後,開始向海外擴張、向外殖民,由於荷蘭的土地面積較小對其國家發展有很大限制,而當時大航海時代新航路的發現有助於荷蘭向外擴展。當時荷蘭已使用貨幣作為交易媒介,所以能夠把原本國內的固定資本(金、銀等貴重金屬)投入海外貿易與殖民。
b. 公司政策性質:
殖民者認為自身優越又文化領先,故常以教導者的身份對待被殖民者,所以當地人民迷信,要求他們學習殖民者的宗教,因為土人低俗,要接受新式教育,而一些不當措施也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必要手段。
當荷蘭在Java建立巴達維亞城以後,取得亞洲貿易據點,公司欲建立本身的循環貿易路線(轉口貿易),即台灣的米換取中國的絲,中國絲換得日本銀,把銀送至東南亞換取香料,再運至印度換得印度棉,利用不斷的交易高價位貨品,獲的利潤,所以必須在東亞建立轉運基地以取得中國的絲。
對荷蘭公司來說,中國絲是利潤極高的貨物,所以重視此商品的取得。當荷蘭於1622年由澎湖進入大員,在現在的台南建立城堡,利用「地方會議」(Landdag)統治當時住民,並掠奪原住民的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作為與中國、日本交換的本錢。
當時在黑水溝的勢力除了在澎湖的明朝官員,在台灣東部有當時的海盜-一官,對於荷蘭人來說是很大的困擾,因為公司必須透過一官偷渡出中國的絲,所以貨源被一官掌握,且在女真人入關以後,一官的態度也有了改變。
對荷蘭公司來說,中國絲是利潤極高的貨物,所以重視此商品的取得。當荷蘭於1622年由澎湖進入大員,在現在的台南建立城堡,利用「地方會議」(Landdag)統治當時住民,並掠奪原住民的農產品、農產加工品作為與中國、日本交換的本錢。
當時在黑水溝的勢力除了在澎湖的明朝官員,在台灣東部有當時的海盜-一官,對於荷蘭人來說是很大的困擾,因為公司必須透過一官偷渡出中國的絲,所以貨源被一官掌握,且在女真人入關以後,一官的態度也有了改變。
荷蘭人眼中的鄭芝龍 wiki
c. 台灣貿易性質:
台灣對公司來說是作為貿易的中繼站,即是農產品的取得處,循環貿易(轉口貿易)的中繼點,取得高價值貿易品的基地,維護貿易勢力的根據地,此性質也影響了公司的統治政策,而不同於19世紀的殖民主義,取得被殖民者的原料,送回母國加工制造以後,再運回被統治國銷售。在此前題之下,台灣的出口是以農產原料為主,所以會掠奪被殖民者的生產作為公司獲利的基礎。
在(1659.12)日本貿易純獲利高達百分之八十,「參事會自該船獲得商館長在出島(日本長崎)所書信涵一封,據該函報告:在該國之公司業務情況良好,本年從輸入商品所得獲利,除扣去諸經費外,上得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利。[5]」,早期或許更高。
鄭成功畫像 wiki
二、
對外困難
在Riess,〈Gesehichte Der Insel Formasa〉一文中提到,
然而從1650年起,殖民地行政上的種種困難也更見明顯了。正法想節約行政上的費用,長官和教士們之間時時發生爭執,向Batavia互相告訴。所以「台海傳道錄」(die Missionsakten aus
Formosa)第二卷的內容,如見編者所說,比第一卷的給人以較不愉快的印象。[6]
,由此探討下去會發現,不僅是在公司行政上遇到困難,在貿易與地方統治上公司亦面臨許多難題而無法解決。
1.
政治上: 長官與教士、巴城的衝突影響對鄭成功的處理:
在末期從揆一的記錄中,得知由於台灣距離Java巴達維亞城過遠造成政令連繫不良,會出現當時大員的困難無法迅速解決,或者是巴城長官不理解大員的實際情形,而忽略了對台灣的幫助。在與鄭之龍與其兒子鄭成功的往來過程之中,
1636年鄭成功劫貨,上下以權謀私,
在一官還以海盜為生時,宋克和德‧韋特兩位大員長官曾為他提供便利,准他隨便出入大員。更可以說服人的是,上述一官寫到,曾將滿載磁器和其他貨物及接濟物品價值高達20,000兩的9條中國帆船在那茲到達之前交給德‧韋特,這批貨物可能是他們搶劫所得。如果人們隱瞞下來,在公司之外把錢財弄到手,則可據為己有,特別是許多消息常常來得太遲而使東印度的證據不足難以核實。[7]
欲與鄭成功交好,(1652)「荷蘭人希望與國姓爺維持友好的關係,如同以前和他的父親一樣。因為雙方都在相同的海面上兼營商業和海盜的行為,所以相約互相遵重對方的旗幟和證明文件。[8]」。約在1653年後,公司與鄭成功的關係不穩,「鑒於我們多年來與鄭成功的不穩定關係,我們給他的信件以送去三年,至今仍無回音。[9]」。
在11月得到鄭成功的回信,他希望與公司力求合好與之貿易,不要受謠言所惑「二,他力求促進貿易,我們不應對他的真誠的願望存有疑心;三,為我們佔據的福爾摩莎發動敵對的攻擊這一傳說,存屬別有用心的人散發出來的謠言。[10]」
在11月得到鄭成功的回信,他希望與公司力求合好與之貿易,不要受謠言所惑「二,他力求促進貿易,我們不應對他的真誠的願望存有疑心;三,為我們佔據的福爾摩莎發動敵對的攻擊這一傳說,存屬別有用心的人散發出來的謠言。[10]」
當時清兵入關,使鄭成功對公司的態度改變,當大員把實際情形告知巴城請求支援,巴城並不相信鄭會攻打台灣。
國姓爺於1652年在大陸上被清軍打敗了,甚至於暫時放棄了廈門。第二年,有一隻中國船為荷蘭海盜所劫,船中有國姓爺自己的貨物也被搶劫了,他也沒有辦法,只好向臺灣長官告訴,並且函告Batavia高級政府他已經與滿清句媾和了,因此Batavia方面必定以為這個年輕的海上獅子是並不危險的,以為以後不必再和他在臺灣海峽爭霸了罷。[11]
巴城所採取的措施,
然而Batavia的議會確不相信臺灣的情形如此危急。其中的一個議員
Nicolas Verbursh 在1650至1653年作過臺灣長官,如同上文所說,曾經很輕易地平靖了與國姓爺將攻打臺灣的謠言有關的叛亂。他是Coyett的激烈的敵人,以為可以負責否認臺灣的情勢之嚴重,以為所謂危險只是Coyett因怯懦恐懼而說的妄言,可以置之不理。Batavia的官廳,為預防萬一起見,於1660年7月10日派遣Jan van Der
Lean帶了12艘船和約1,000名兵去實行預訂於明年攻擊澳門的計畫,並且命令他以後轉赴臺灣,審慎衡量情勢,自行決定,是否有被國姓爺攻擊的危險;若真有危險,則須受Coyett指揮;否則可試行攻擊澳門。Jan van Der Lean不聽Coyett的意見和臺灣的議會的一致的判斷,而仍欲進攻澳門。然而他的運氣不好,澳門的攻擊完全失敗了。而他的關於臺灣的情勢的報告,在Batavia卻並非沒有影響。[12]
我們從揆一與巴城總督的交往過程中,明顯知道兩地距離過遠所造成的影響,使巴城無法掌握大員的實情,並無法立即對大員作武器、糧食方面的補充。而面對中國的情勢,大員也無法針對當時的情況作有效的判斷,以致疏於防護最後敗在鄭成功手中 。
我們來探討當時大員的防備狀況,熱蘭遮城建築結構在當時不是針對守城來建造,以致外圍沒有護城河,使敵人容易進入,而砲台的設置也不良,無法發揮功效。
仔細檢查這個堡壘,可發現它不太能用來防禦或攻擊,因為砲放置那麼高,縱然有點傾斜,其大砲必會打向地面,無法打到人。同時這個堡壘的設計也不好,因為沒有護城河,沒有柵欄或外壘的保護,所以人們可以穿鞋子或襪子進城。後來又擴建,並圍以單城牆,上有砲眼。但這反而弱化主城,其大砲無法掩護這偏僻的角落。這對公司造成麻煩,需要較多的人防衛它。[13]
為了充實大員市鎮的防備,以防止在島內或者是外來武力入侵,於1653年建造新城,「臺灣的荷蘭長官,……,乃於1653年,決定充實軍備,以防中國人再行作亂,並且向Batavia請求派遣軍隊增援;同時下令在臺灣東北部的豐饒平原中造了一座新城堡,取名為Provintia(赤崁城) [14]」
揆一因應,「他(Coyett)禁止穀米出口,拆除城塞週圍的人家,把議會延遲到明年,強迫已經服役期滿的士兵再行服役。他同時向Batavia請求送來了大量的火藥與船舶,好像國姓爺在1660年就將攻打臺灣似的。[15]」
熱蘭遮城炮架破損、火藥腐敗、大砲生鏽,補存糧食時已不足,僅數天存量 。
據司令官Gaeuw之書狀,Zeelandia城內之炮架大部份已損毀,部分火藥因怠忽攪拌,而腐敗,大砲多細數年前之裝彈,又未曾發射,至以生鏽不能發射。又大手榴彈,於南季風期間濕雨貨日曬、或潮濕或乾燥,均不堪使用。Nieuw Enkhuysen曾於二月,自大員經由暹羅開往巴達維亞之際,載走火藥八千磅即砲彈數多,致大員兩者均極缺乏。關於Provintia城岩,據長官之報告:自前書傳言之初,即與以充分供給,並囑此糧食,除非有其緊要不得予以動手,無奈受委任管理者認為國姓爺不致前來,每日消費右向糧食,致值其急激來襲,殘存糧食竟僅於數日之供給量而已。[16]
『吃水很深的,因此對於Taiwan水道(Kanal von Taiwan)有加倍的價值的大貨船(Fleutschiff)”immerhorn”號,從大船上裝了火藥,送到Ze;andia去,而在水道的南邊擱淺了,不能脫離,又無法保衛,不得已由荷蘭人自行燒毀了。』
2.
外交上: 與西班牙、葡萄牙和鄭成功的利益糾纏
與西班牙的關係,因大員河道日淺,公司有意攻打下被西班牙人佔領的北部雞籠港,以取代原來大員港的功能,
因為近幾年來這些擔憂和風險我們以感覺到危機迫在眉睫,迫使我們設法到一定時候避開災難的根源-毫無改進的大員淺海道。請你考慮,將大員對中國的貿易轉移到福爾摩莎另一可供公司船隻避風浪的地方和港口,是否會更有利,為此我們在福爾摩莎找不出比北角的雞籠港更優良的港口。茲寄去一張由那裡的頭領給爾德庫繪製的極為精確的地圖與說明。藉此,你可以詳細瞭解那裡的情況,並將發現這是一處吸引人的優良港灣,況且西班牙人也不會盲目地佔領此地。[17]
葡萄牙人外交計謀,「葡萄牙人及其同伴,因久居此國,頗獲信用,使勁大力為欺謀之能事,肆圖破壞吾國人,澳門之城主及評議會員等,不僅經手伊耶穌會之Padre等向海道巨額貢物,圖予收買,對國王等亦派遣特使城地書函,並為虛偽之申訴。[19]」,欲獨占對中國的貿易。
荷蘭欲佔領澳門以爭取貿易之利,「但公司為要更確實爭取貿易之利,似有必要佔領葡萄牙人巢窟之澳門。如果如此做,葡萄牙人不僅在該地不致成為吾等之妨礙,甚至可自東京北部、暹羅、廣南、柬埔寨、地摩兒(Timor)Macassar及其他彼等稍有活動之地自動撤退。……[20]」,打算攻佔澳門,史葡萄牙退出亞洲市場。
三、
對內統治的困難
3.
經濟方面:河道淤積:
大員的地理環境是大片沙岸,即使沙岸被海水打深,又會被上游帶來的沙子填平,欲解決只能加高河岸高度,
大員海道平常水深10至11荷尺,這種不利情形至今仍無好轉,據長官判斷,如果海道不能自然變深,遮一工程無法用人力完成。我們也認為,大員腳下的大片沙地深入海中,人們不難看到,沙地外表堅硬,即使偶爾有地方被風浪沖深,總是又被自然填起,因此此事需萬能上帝的安排。我們認為不宜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修建耗資巨額的碼頭而增加費用負擔,可將城堡前面各處舊的碼頭石塊換新並加高,而且為修築荷德蘭特(Gelderlant)據點,須在其前面修築新的碼頭,以防萬一。
海船須在外海卸貨,如海浪過大,則無法派傳接貨,如果河漸淺,則此地無用,如欲疏浚河道,花費過高,
大員海道越來越淺,(希望上帝能改變這種情況),今年[22]再退潮時,水深只有9荷尺,多數海船因而被迫在外佯裝卸貨物,這種做法不但困難大而且花費多、用時多,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導航船和帆船數日不能出海。對此我們至今未能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這裡有多人建議,是否可掘開附近一條河,利用河水沖深河道。大員評議會多數人對此建議表示懷疑,因為河流掘開後覆蓋面積過大,無法將河水引入河道,認為此工程只能是勞民傷財,據估計需耗資近f.100,000,必將徒勞而無獲,如果大自然不肯幫忙,勢必造成雙倍的損失。同時最令人擔憂的是,海道將變的越來越淺,致使此價值連城的殖民地成為無用之地。因為事關重大,我們憂慮重重。我們目前有一艘適用而結實的導航船,可首先派去為海船裝卸貨物,並將盡全力準備一艘或兩艘同樣的船待明年送去,因為我們的人來信說,那裡嚴重缺乏這一類船隻。他們被迫使用中國帆船,但船底極不適用,欲道風浪則失去作用。今年即有一條帆船裝運蘇木而葬身於海底,使公司除遭受損失外,不得不賠償船主300里耳;總而言之,大員的貿易歷盡艱難,令人擔憂,竊望萬能的上帝改善這一狀況。[23]
停在外港海船受襲,一船強行駛入大員海道,擱淺。欲靠近岸邊強行卸貨,因風浪太大,撞上暗礁沉沒。
風暴自南方興起,人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上述快船陷入困境,此船以及停泊在外港的貨船Campen和het Lam,均受到襲擊,Campen漂至基隆港而幸免於難,het Lam仍危險地停泊在原處。Tayouan一船的船錨被啟動,無法在北部港口停泊,只能被迫(纜繩和船錨軍失去)直接駛往大員海道,結果在海道中部的淺處擱淺。後來,此船一直未能掙脫出來,最終海水流入,船身破裂,但多數貨物卸下,人員也得救。[25]
無解決方法只能使用輕便、吃水不深船隻,「(fol.21)大員水道水深仍持續在8、9、10、11荷尺,至多12荷尺,沒能找到加深的方法,也難以期望他自然變深。從中足可以看出哪一航行水域是如何需要幾艘輕便、吃水不深的海船和平底船,因為沒有這種船隻公司在那裡的事業將難以維持更久。[26]」
4. 社會:統治方針造成的不穩定
荷蘭當時對原住民的統治方針,在周憲文的研究中提到
第一:是分化台灣先住民與大陸移住民,由於台灣先住民比較容易對付,故就偏向於懷柔,而已淫威手段加諸大陸移住民,並使兩者之間發生牽制作用。第二:就是比較容易對付的台灣先住民,荷蘭人還是不放心;在它們中間,仍舊市鎮撫並施,「順者生,逆者死」。[27]
由於公司的「地方議會」與「大、小結首」的土地政策,造成統治的不穩定,但是由於公司的觀念,認為經由對原住民的文化改造,可以使原住民「順服」。社會的情況就會越來越好,但是事實情況不然。在公司的統治期間,不斷地有反叛的情況出現,當然原因很多。
除了原住民之間,原住民與漢人的來往過程也會造成糾紛,但也有一部份是因為公司的統治性質與土地政策造成原住民與漢人的反彈,台灣長官與教士對台灣的統治情形的認知也有差異,商人認為原住民需要以武力統治,但是教士以基督教在台灣的傳布情形來加以判斷,而導致認知上的落差,因此教士向巴城報告台灣的情況良好。
除了原住民之間,原住民與漢人的來往過程也會造成糾紛,但也有一部份是因為公司的統治性質與土地政策造成原住民與漢人的反彈,台灣長官與教士對台灣的統治情形的認知也有差異,商人認為原住民需要以武力統治,但是教士以基督教在台灣的傳布情形來加以判斷,而導致認知上的落差,因此教士向巴城報告台灣的情況良好。
台灣之地,一聽到鄭成功來襲的消息上下騷然。先則先住民變成顯著反荷。據南部的學校老師史蒂芬‧楊斯容(Stewen Jansz.)所報導:該地方居民皆投誠鄭軍,個首長皆接受發給美麗衣服、帽子、及中國鞋等,被懷柔,而輕侮向來所受之基督教,甚至棄教者、破壞教義書、器具等者,不勝枚舉;一但聞悉鄭成功已登陸,竟然沙一荷人,並砍其頭,眾人則歡叫於其周圍,令人有又回復舊來陋習之感。[29]
五、對台灣與歐洲的影響
3.
對台灣影響
a.
教育原民
b.
轉型為民間社會
對台灣的影響,要了解公司統治對於台灣經濟、社會的影響,必須拉到鄭氏治台與清領時期才能看出來,在湯熙勇的研究中提到,「荷蘭時期,由於來台漢人開始實行農業定居,使得漢人的聚落不斷地建立與成長,原來孤立保守的台灣「部落社會」乃逐漸開化,慢慢轉型為「民間社會」(folk
society),為後來台灣的近一不開發奠定了良好的基礎。」[30]李國祈也提到,「在十七世紀三十年代,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土籠)社、擴利社等地均有學校建立。」[31]
有學者的研究提到,荷據時代的遺產有,荷蘭人確實讓旅台漢人接受羅馬法的一些規範,以及傳教士教會原住民書寫羅馬文字這樣的習慣與能力都一值持續著,一直到十九世紀初,且台灣的原住民在荷蘭時代已開始接受貨幣。[32]荷蘭時代的統治時間雖然短暫,但是從西方帶過來的宗教文化以及商業經營模式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台灣與中國的發展。
4.
對歐洲影響
a.發展海外貿易厚植國力
b. 對英戰爭的勝利
對歐洲的影響,荷蘭在1579年組成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在十七世紀取得許多殖民地,成為當時歐洲的貿易中心、金融中心,張淑勤老師提到,荷蘭的政府體制是聯省制,下面設立聯省議會,聯省議會的目的是為各省作出協調,真正的權力在於各省獨立的省議會。[33]
在金融制度方面有學者提到,荷蘭銀行對顧客提供外國貨幣與鼓勵使用匯款,也發展出保險業有助於國際貿易風險的減低,在金融制度的改革也有助於荷蘭的國際貿易進行。[34]
在金融制度方面有學者提到,荷蘭銀行對顧客提供外國貨幣與鼓勵使用匯款,也發展出保險業有助於國際貿易風險的減低,在金融制度的改革也有助於荷蘭的國際貿易進行。[34]
在1672~1678年發生了荷蘭戰爭,當時荷蘭在將領M.德勒伊特的指揮之下,先後於1672、1673年在先後擊敗英國,並與之簽訂威斯特敏斯特條約。從小國藉由貿易發展到可以與海權強國爭奪,使荷蘭成為荷英戰爭的勝利者,在十七世紀的貿易成長所累積的經濟基礎,對荷蘭國力的增強是一大助益。[35]
有學者研究,荷蘭在1625~1648年間獨立後無法依賴英國與法國,並且兩國在1642年與1650年間處於動亂狀態。[36]所以在這一段時間荷蘭能夠發展對外貿易。學者提到,在此之前英、法兩國因國內動亂無力顧及貿易(英國因為克倫威爾、法國),使荷蘭可以瓜分兩國的外國市場,但是如果兩國合作抵抗他,則荷蘭難以支持。[37]所以如果英、法兩國逐漸感受到荷蘭對自己經濟的威脅,就會聯合起來對付荷蘭,所以荷蘭在1672年的經濟成長也日漸衰退。
徵引書目
專書:
1. 甘為霖英譯《荷據下的福爾摩莎》,(台北市:前衛出版,2003)。
2. 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台北:聯經出版,2000)。
3. 黃秀政等著,《台灣史》,(台北市:五南出版,2004年)
4. 《巴達維亞城日記》,(台北 :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70)
5. 廖瑞銘主編,《大不列顛百科全書中文版》,(臺北 : 丹靑, 1987)。
6.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 編,《臺灣經濟史》,(台北市 : 編者, 民68)
7. 黃秀政等著,《台灣史》,(台北市:五南出版,2004年)
8. 張淑勤編著,《低地國(荷比盧)史 : 新歐洲的核心》,(臺北市 : 三民, 2004)
9. edited by J.C.H. Blom, E. Lamberts ; translated by James C.
Kennedy,《History of the low countries》,(New
York : Berghahn Books, c1999)。
10.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臺南市 : 南市府,1999)
論文:
1. 湯熙勇,〈論清康熙時期的納台爭議與台灣的開發政策〉,《台北文獻》直字114期,1995年12月
2. 李國祁,《清代台灣社會的轉型》,《中華學報》,5:2,1978年7月
3. 林偉聖,〈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有關臺灣史料介紹〉
4. 東嘉生,〈台灣經濟史概說〉,臺灣經濟史,(台北市 : 編者, 1979)
5. 周憲文,《荷蘭時代台灣之經濟掠奪》,臺灣經濟史,(台北市 : 編者, 1979)
6. Riess,〈Gesehichte
Der Insel Formasa〉,臺灣經濟史,(台北市 : 編者, 1979)
[34] edited by J.C.H. Blom, E. Lamberts ; translated by James C.
Kennedy,《History of the low countries》,頁170
[36] edited by J.C.H. Blom, E. Lamberts ; translated by James C.
Kennedy,《History of the low countries》,(New York : Berghahn Books, c1999),p169。本書由唐琳撰,《荷 蘭共和國的宗敎寬容》得知,並閱讀相關部分。
[37] edited by J.C.H. Blom, E. Lamberts ; translated by James C.
Kennedy,《History of the low countries》,p183。
荷蘭人到東亞與臺灣的經過
荷蘭人建立的臺灣、中國與日本貿易網
荷蘭人建立的臺灣、中國與日本貿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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